时间: 2024-06-17 06:32:32 | 作者: 轻型货架
卖淫活动,一直是社会丑恶现象,为三观正确的广大百姓所不容,也是违背法律的行为,其中的危害大家都是知道的,不仅会败坏社会风气,更重要的还会衍生出诸多罪恶,让人防不胜防,足以扰乱社会秩序。
随着国家对“黄赌毒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一段时间内,卖淫嫖娼活动呈现弱化的趋势,甚至在有些地方销声匿迹。但因为还是有市场需求,加上一些犯罪分子十分狡猾,利用各类方式对卖淫嫖娼活动进行伪装,给彻底打掉这些社会渣滓形成了障碍。
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任何犯罪行为都无法消除其攫取利益的本质,就算再怎么伪装,终究也逃不过广大百姓的眼睛,也逃不过警方的火眼金睛。这不,近日江苏扬州二审终结的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
不过这个案例还真是有些曲折离奇,而且其卖淫方式在国内来说也比较新颖,其套用的是香港卖常常使用的“一楼一凤”模式,这种模式在于卖比较分散,组织卖淫的人员也想以此来规避从重处罚,真是为了赚钱挖空心思,如果将这种心思放到别的行业,想来也能有所发展的。
今年还未满35岁的雎某是扬州本地人,仅有初中文化的他在扬州某酒店任店长,要说也算是个正当职业,可后来因为寂寞难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卖后,他的人生从此改变,最终沦为阶下之囚。
2017年7月份的一天,雎某通过微信联系到一名卖滕某,并把对方叫到酒店发生了关系。在两人聊天过程中,滕某告诉雎某自己和老板陈某住在汶河南路附近的一家酒店里,通过网上招嫖的方式卖淫赚钱,但因为那里比较偏僻,生意不是太好。
雎某听滕某这样一说,觉得是个商机,便对滕某表示,自己能给予滕某优惠价,并建议滕某入住自己为店长的酒店,有钱一起赚。这正是滕某求之不得的事情,在滕某的引荐下,雎某和陈某见了面,双方商定以200元一间结算并长期入住该酒店卖淫。
双方达成协议后,陈某就将手下的滕某、祝某、黄某等三名小姐带到雎某酒店内开了几间房,滕某大部分时间和雎某同住一间房。但在一段时间后,陈某以没有赚到钱为由,结清房费后,带着上述几人离开了。雎某随后多次给滕某发消息,让滕某过来跟自己同住,均被拒绝。
没想到过了几天,陈某又主动找到雎某,让雎某跟自己合作买卖微信号,雎某同意后向陈某转1万元用于周转。但在当天下午,陈某说钱不够,又向雎某借了1万元。第二天,陈某又将包括滕某在内的三男一女带到酒店住下,继续组织小姐出去卖淫。
在交往中雎某得知,陈某因为生意不好,在外面欠了不少钱,三天两头有人找他要钱,因此想尽办法赚钱,无奈时运不济,加之陈某本身挥霍无度,根本存不下钱。在雎某酒店住的最近一段时间,不少人来找陈某讨债,但因为都没要到还是离开了。
又过了几天,又有几名男子来问陈某讨债,雎某看陈某实在没钱,于是帮陈某还了1万元,但这次雎某让陈某当场出具了借条,此后陆续有多人向陈某讨债,雎某都帮他应付过去了,这时候雎某让陈某先卖掉一部分微信号弄回一些钱来,但陈某收款后并没有还雎某的债务。
眼见陈某越亏越多,而且其手下小姐根本赚不到多少钱,雎某便向陈某逼债,后来陈某见势不对,将卖滕某、祝某、黄某以及黄某的男友林某留在了雎某酒店里,自己一个人逃跑了。雎某见此情况,便将这几个人扣住,要求他们联系陈某,最终了解到陈某逃到了常州。
为了截住陈某并让他还钱,雎某可没少下功夫,便带着滕某等4人前往常州寻找陈某,最终将陈某堵住,但陈某坚称自己没钱还,并称常州的卖淫生意好做,要求雎某将这几个人交给他在常州经营,但雎某担心陈某带着小姐又跑了,自己人财两空,于是就没有同意。
此后陈某就开了房间,安排几个人在常州住下,雎某还是和滕某住在一起,滕某外出卖淫的时候,陈某安排雎某开车接送,并承诺给雎某150元一天的油费。但没过几天,陈某又没钱付房租了,看在陈某实在没钱,雎某于是带着陈某等人又回到扬州。
这一行大概10个人先是在扬子江北路的某酒店住了两天,但后来没钱入住了,雎某只好又将他们带到自己任店长的酒店住下。在向陈某催要借款的时候,陈某召集小姐和雎某会商,他们决定改变卖淫模式,这样子就能够快速的赚到钱,打破目前的尴尬局面。
陈某提出利用香港的“楼凤”模式进行卖淫,经过商量,因为陈某欠雎某的钱实在太多,陈某表示小姐每天卖淫的钱直接给雎某,扣除陈某健、小姐等人住宿等日常开销,剩下的钱作为某健归还雎某的欠款。
陈某提出的所谓的“楼凤”卖淫模式,就是小姐在酒店里开好房,然后招聘网络代聊手,在网上以交友的方式招揽嫖客,然后将嫖客到小姐客房发生性关系,这样能在当前管制比较严格的情况下规避风险,就算被抓住,大不了说是网络交友约在一起发生关系,算是道德上的事情,不算犯罪。
为了保险起见,雎某在酒店附近租了一套民房,陈某招聘了3个代聊手在哪里负责网上交友。为了保险起见,只要有嫖客到酒店嫖宿,雎某就一直守在酒店的监控前,防止警察检查。
做了几天后,雎某发现有警方前来检查,便删除了之前的监控,并将陈某等人送到另外一家酒店入住,直到风头过了才把他们接回。然而陈某所欠外债实在太多,在酒店卖淫十几天后,又有债主找上门来,陈某抵不住就又跑路了。
雎某再次将滕某等人带上四处找寻陈某,但一直没找到,无奈之下,雎某只有将滕某等人放了,部分小姐回了四川老家,还有一部分去往别的地方卖淫去了。雎某见没办法找到陈某,也只有将这件事暂时搁置下了。
雎某以为这样就完了,要知道除了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老天从没放过谁。在后面连续几次的扫黄风暴中,陈某最终落入法网,并被判处了相应的刑罚,而公安机关在侦查陈某组织卖淫一案中,雎某曾经做过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被一一曝光。最终,雎某顶不住压力,于2019年3月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了情况。
当然,从以上情况去看,雎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刑律,罪责难逃。2019年12月,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对雎某协助组织卖淫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雎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雎某感觉量刑过重,遂向扬州中院提出上诉,请求从轻发落。雎某辩称,自己从卖处收取的钱款是针对陈某回收的借款,不应当认定为违法来得到的,且自己向检方提出的检举揭发无回应。
那么雎某的这种辩解能否成立,是否如他本人所说,这种行为只是处理和陈某之间的借款,而不是收取的是嫖资呢。经过法院的综合评判认为,以在案证据关联证实,雎某明知陈某组织卖卖淫是违法来得到的,除实施帮助运送卖外出卖淫或望风等犯罪行为外,为谋取利益,还资助陈某并于后期收取并统一管理分配卖的卖淫所得,故该款项不因其与陈某之间有所谓的经济纠葛而改变性质,因此,这条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雎某虽然系主动归案,且向检察机关进行过检举揭发,但查证后均未能证实,其行为不构成立功表现,故此不予认定。最终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2020年2月底,扬州中院在慎重合议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纵观本案,雎某的整个犯罪的心路历程看似偶然,实则必然。虽然酒店店长不算很好的工作,但最起码是个正经职业,但雎某在认识卖滕某后,因想长期和其生活,最终一步步沦为其卖淫的帮手,真是让人大跌眼镜,充分证明雎某的心里就没有是非观念,分不清对错,说他十分糊涂一点都不过分。
但现在已经锒铛入狱的雎某也是悔之晚矣,虽然刑期不长,但毕竟不是件光彩的事情,而且以他的所作所为恐怕也会成为人类茶余饭后的“笑柄”,真是一步踏错终身错。但愿牢狱生活能让雎某静思己过,出狱后能够重振信心,顺利回归社会,不再做违法乱纪之事,踏踏实实做人,老老实实生活,为时也不算太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