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08-23 01:43:23 | 作者: 新闻资讯
为发挥钢结构建筑抗震能力好、工业化程度高、对建筑形体和空间适应能力强的优势,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结合河北省实际,现就快速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为发挥钢结构建筑抗震能力好、工业化程度高、对建筑形体和空间适应能力强的优势,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建筑产业现代化水平,促进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转型升级,结合河北省实际,现就快速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制定如下方案。
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指导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研发为支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大跨度工业生产厂房、仓储设施中全力推广钢结构;在适宜的市政基础设施中优先采用钢结构;在公共建筑中大力推广钢结构;在住宅建设中积极稳妥地推进钢结构应用,把钢结构建筑打造成我省优势产业。
(一)制定发展规划。制定河北省钢结构建筑“十三五”发展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钢结构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钢铁生产大市要制定更高的发展目标和更优惠的支持政策,率先推进钢结构建筑发展。从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始,各市要区别不一样建筑,明确钢结构建筑的发展要求。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在规划条件中应明确钢结构建筑应用的有关要求,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对应该选用钢结构的,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作为规划条件予以明确。
(二)完善标准规范。以钢结构建筑用钢和钢结构住宅为重点,加快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规范体系。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抓紧编制钢结构建筑钢材模数标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推动钢铁公司制作符合模数标准的钢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完善钢结构建筑计价依据,并结合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加强完善钢结构住宅区域标准体系,为钢结构住宅建设提供支撑。
(三)培育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整合现有资源,搭建钢结构有关企业组成的产业联盟。支持国外、省外优势企业与本省企业合作,提升本省企业总实力。鼓励有条件的钢铁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钢结构建筑用钢的防火、防止腐烂的性能,完善钢材品种和规格。支持设计单位提高钢结构建筑集成设计能力,统筹装配式施工和部品部件应用、一体化装修等环节。鼓励传统建筑企业产业转型,发展钢结构建筑,创新钢结构建筑施工工法和项目管理模式,完善质量检验技术,提高实施工程质量和效率。支持钢构件生产企业加大高性能钢材的应用,促进钢构件清洁生产。支持有实力的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防火防腐与装饰装修相结合、结构保温与装饰相结合的一体化技术和产品,提高配套部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水平。引导传统建材企业向新型建材企业转型,全力发展与钢结构建筑配套的绿色建材。培育从事钢结构建筑的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的联动发展,形成支撑钢结构建筑发展的产业规模。
(四)加大技术创新。将钢结构建筑发展列入各级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钢结构建筑生产和施工公司与大专院校、研发设计企业合作,研发和推广满足结构安全和建筑性能需求、易于施工安装的高效连接技术;研发轻质节能环保钢结构建筑围护体系,提升围护体系性能,并满足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研发适合钢结构建筑施工特点的配套工具。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应用力度,支持和引导搭建钢结构产业信息协作平台和BIM协同管理平台,实现钢结构建筑投资决策、勘察设计、构件加工、装配施工、运营维护各阶段的信息共享和各参与方的无缝对接,满足工程建设不同阶段对质量控制和工程进度、投资控制的需求。
(五)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多层面的钢结构建筑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培养满足市场需求的多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工程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培育一批熟练掌握钢结构建筑核心技术的设计和施工公司,形成一批高素质的钢结构建筑规划设计和施工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钢结构建筑质量安全奠定坚实的技术和人才基础。
(六)落实建设项目。各地每年要在政府投资、主导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中筛选一批项目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在政府投资和主导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抗震安居工程等住宅项目中,拿出不低于5%的项目开展钢结构住宅项目规模化示范;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钢结构住宅;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在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项目中开展钢结构建筑试点;督促工业公司采用钢结构建设大跨度工业生产厂房、仓储设施。
(七)保障质量安全。建立健全钢结构建筑规划设计、构件生产、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质量安全体系,推行质量管理标准化,强化钢结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钢构件生产质量监督,强化装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等质量安全环节的检查和验收,保障钢结构建筑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从事钢结构建筑的有关企业和钢结构建筑项目除享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支持政策外,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在2020年底以前,对新开工建设的城镇钢结构商品房和农村居民自建钢结构住房项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按照100元/平方米予以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二)支持钢铁生产公司进行钢结构建筑生产技术改造,优先列入省工业公司技术改造项目库,并给予一定的技改资金支持。(三)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钢结构建筑生产企业,依规定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四)企业销售自产的经认定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材料,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钢结构建筑预制墙体部分,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即征即退。(五)在《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发布时,钢结构建筑施工工地可不停工,但不可以从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六)在评选优质工程、优秀工程设计和考核文明工地时,第一先考虑钢结构建筑。(七)采用钢结构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