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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05-09、20245-10批次的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的公示

时间: 2024-09-13 08:42:01 |   作者: 产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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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要求,现将我局对2024-05-09批次不合格桑葚(GZJ26)、2024-05-10批次不合格的芹菜(SBJ19)核对处置状况汇总报告公示如下:

  一、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运营的“桑葚”、“芹菜”。

  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运营的购进日期为2024-05-09的桑葚,经抽样查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购进日期为2024-05-10的芹菜,经抽样查验,噻虫胺项目不合格。

  吉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6日对吉林市永鑫万客隆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昌邑区分公司做了现场查看,在该单位的货架及仓库内均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5月9日从吉林市昌邑区艳军生果批发行购进不合格批次桑葚5箱共22.3kg,于2024年5月10日从吉林市船营区树艳果蔬批发部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13.75kg,货值金额合计584.59元,至查询时已悉数出售结束。吉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物运营主体立马中止出售上述不合格食物,发动召回程序,防控相似食物安全危险危险。

  吉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6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询,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则,吉林市商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1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经排查,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桑葚、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责任,自动采纳召回办法,活跃改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结束。

  广阔顾客如发现食物安全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可拨打商场监督管理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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