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04 09:51:36 | 作者: 生产实力
华商网推出“小房子大民生”系列报道,针对西安房地产领域内存在的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延期交付以及物业管理中出现的捆绑收费、违反法律建筑、管理不善等情况,展开一系列的帮忙报道,为购房者与企业方、业主和物业公司搭建沟通的平台,帮助消费者理性维权。
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延迟交房9个月就算了,在预验房时我们得知,单元楼入户大厅横架着一根直径35厘米左右的水管。”近日,西安市阳光城紫金城小区23号楼的业主向华商网反映,上个月在预验收房屋时发现一楼入户大厅天花板存在一根水管,位置不合理还有安全风险隐患。业主希望开发商能够整改,但却一直得不到解决。
业主傅先生和记者说,23号楼业主是在今年七月中旬开始预验房,当时由物业公司带领业主进行初步的查验。“一进大厅就看见那根管道,非常的明显。我们当时就跟物业公司反映,要求把管道挪到另外的地方,但是物业负责这个的人说做不了主,只能向公司汇报。”
傅先生认为,由于23号楼的入户大厅层高较低,过道宽度也是按最窄设计,管道很容易碰头。此外,管道较粗,连接节点也很多,有发生破烂掉落风险,不论是管道砸人还是巨大水压冲人,都会对业主必经之路产生安全风险隐患。“最重要的是合同里的坏因中,未标注入户大厅有管道,仅标注楼顶和楼中层有。”傅先生说。
23号楼另一位业主吴先生同样觉得,这种有安全风险隐患的管道他们业主没有办法接受。“他们现在就是不想调整,说是改了之后对他们名誉上有影响,我觉得这完全是找借口。这个房子目前外观上最坏因就是这根管道,但是合同中并没有体现这一条。而且从安全角度讲,这根管道是属于危险性的设施,不应该放在人员密集的场所。”
8月28日,华商网记者就此事致电阳光城紫金城相关负责人王经理,她和记者说:“和业主沟通时已经说的很明确了,设计和施工都是合规合法的。这种情况我们明确的表态是不改。但是能比如说美化一下,让大家看的感觉好一点。”王经理最后表示,此事必须要由公司上层决定,她会如实把业主的意见和所提出问题反映上去,公司也有法务人员研判,最后统一做决定。
业主认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但开发商方面坚持认为合法合规,事实是不是真的如开发商所说?华商网记者已致函住建部门核查,后续处理结果将持续关注。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分析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鉴于在商品房预售阶段,购房人无法全面掌握所购房屋的真实情况,这就要求开发商在向购房人销售房屋时,应当将商品房红线内外的坏因如实完整地告知购房人。
该商品房的一楼入户大厅层高有限,但顶部仍架设有若干大型管道。在当前日益追求商品房高品质的时代,此类设计对于房子的美观确实有较大影响。魏桢培律师指出,对此类超出普通消费者一般认知的信息,如果开发商在当初的购房合同及相关公示文件上并不进行标明,则侵害了购房者的知情权。那么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就属于有质量瑕疵,其有义务进行整改修复,或者对该栋住宅的相关业务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